離婚后,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,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。但如果另一方不給撫養費該怎么辦?
日前,琿春市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撫養費糾紛案。一對夫妻協議離婚,孩子的撫養權在母親這邊,約定由孩子父親支付撫養費,但是孩子父親遲遲不支付撫養費,于是母親將孩子父親訴至法院,請求人民法院保護其孩子的合法權益。
案件審理后,法官從親情角度出發,在庭上對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。法官詳述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,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。離婚后,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,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。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、教育、保護的權利和義務。父母可以通過協商,就撫養費有關問題達成協議。如果協議不成,由法院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依法判決。撫養費的給付期限,一般至子女十八周歲為止。最終在法官的一番釋法明理下,雙方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,約定父親按月支付撫養費至孩子18周歲為止,至此案件終結。
在生活中,夫妻離婚的方式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。不給付撫養費的案件,分為以下兩種情況進行處理:
1、協議離婚的
如果夫妻雙方選擇協商一致離婚的,需要簽訂離婚協議書來約定雙方財產分配、孩子撫養等重要問題。如果應支付撫養費的一方,不按照離婚協議書的約定支付孩子的撫養費,那么另一方可以起訴對方,要求對方按照離婚協議的約定,支付孩子的撫養費。如果勝訴后,對方仍不支付的,則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。
2、訴訟離婚的
如果是訴訟離婚的情況,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時已經就撫養費問題作出了相應的判決。如果對方不按照法院的判決書支付撫養費的,另一方可以直接拿判決書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。
法條鏈接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八十五條:離婚后,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,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。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,由雙方協議;協議不成的,由人民法院判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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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徐 君
編輯:鄭遵橋
初審:鄭遵橋
審核:李 雪