今天給大家帶來文章《2021江西事業單位農村知識:農業法》,往下看~
一、農業法的概念
(一)廣義上的農業法
廣義的農業法是調整人們在經濟活動中所發生的特定農業經濟關系、農村社會發展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。包括作為基本法的《農業法》和與之配套的相關法律中關于農業及相關問題的規定。
(二)狹義上的農業法
狹義的農業法是指1993年7月2日頒布實施的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》,該法分別于2002年12月28日和2012年12月28日作了修訂,并于2013年1月1日正式實施。
二、農業法的調整范圍
1.產業范圍上:種植業、林業、畜牧業、漁業等產業以及與其直接相關的產前、產中、產后服務。
2.主體范圍上:國家、農業生產經營主體(包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、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、各類農業企業、農戶或者農民個人)以及與農業生產經營主體發生農業法律關系的其他組織和個人。
三、農業法的特點
1.《農業法》是農業發展法,強化了新階段農業發展保障措施;
2.《農業法》是農村改革促進法,確立了農村改革的基本方向;
3.《農業法》是一部農業基本法,體現了農業一體化發展要求;
4.《農業法》是一部農民權益保障法,反映了維護廣大農民群眾利益的根本要求。
四、農業法的基本原則
農業法的基本原則既是農業法的立法基本,也是執法和守法的基本準則。具體包括:
1.保護農業,加強農業,確立農業在國民經濟中的基礎地位和保障農業持續、穩定、協調發展的原則。
2.鞏固農村改革成果,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原則。
3.切實維護農民利益,尊重和保護農民的經營自主權和物質利益的原則。
4.堅持從農業產業特點出發,遵守自然規律和經濟規律的原則。
5.堅持從實際出發,因地制宜、因時制宜、分類指導的原則。
五、農業立法的目的
鞏固和加強農業在國民經濟中的基礎地位,深化農村改革,發展農業生產力,推進農業現代化,維護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的合法權益,增加農民收入,提高農民科學文化素質,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的持續、穩定、健康發展,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目標。